據香港《文匯報》1日報道,“修例風波”至今,香港至少有17名反對派候任區議員,因參與非法集結或涉及街頭暴力等不同罪名被拘捕,若他們被起訴并判處最高刑罰,將失去區議員資格。
報道稱,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將會失去議員資格。北角城市花園區議員仇栩欣2019年12月30日被預約拘捕,第二天她到警署接受調查,被控襲警,1月14日將于東區法院審訊。仇栩欣是以涉嫌襲警被捕,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2年。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除了襲警之外,阻差辦公也適用。過去幾個月,有不少人因阻差辦公被捕,包括“民主動力”沙田翠田區許銳宇、“民主黨”中環區許智峰等。許銳宇被控在7月14日被涉嫌阻差辦公被捕,同樣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許智峰在9月15日被捕,涉嫌阻差辦公。
還有多名反對派議員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涉嫌刑事毀壞、襲警被香港警方拘捕,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另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如未涉及縱火,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