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招商銀行2019年業(yè)績快報:營業(yè)利潤增長9.86%,而歸母凈利潤增長15.28%,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來源:華研數(shù)據(jù)
招行2019年業(yè)績快報披露,利潤總額增長10%,而歸母凈利潤增長15.28%,兩個增速差別比較大,雪球上兩個銀行大V“草帽路飛”和“ice_招行谷子地”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看法,“草帽路飛”認為其原因是實際所得稅稅率從18年的接近25%下降到2019年的21%左右,而“谷子地”認為其原因是招行配置了一定比例的免稅債券,這些債券的收益是不用繳所得稅的。
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夠全面和準確,“草帽路飛”只從總體上說明了原因,但并沒有揭示出內在的原因,谷子地倒是從本質上說出了原因,但根據(jù)我的研究,國債的免稅利息收入的影響只占一小部分。
經過我這幾天的研究,查看了招行的報表,并復習了一下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會計知識,得出了如下結論,造成2019年快報歸母凈利潤增速遠大于利潤總額增速的原因可能有兩個:國債免稅利息收入增加、遞延所得稅大幅變動,可能遞延所得稅的影響要大一些。
要搞清楚這兩個增速的差異,肯定要看財報附注,但年報還沒有出來,而三季報又沒有附注,我們只能先看2019年中報,從而根據(jù)上半年數(shù)據(jù)來推測一下全年數(shù)據(jù)。
不過,在看財報之前,我們要先搞清楚以下兩個基本概念:遞延所得稅、所得稅費用,要不然,財報是看不懂的。
一、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是由于會計和稅法對于收入和費用的認定標準不一樣造成的,比如,對于資產減值損失,會計上是只要覺得某項資產可能減值,就可以從稅前利潤里扣除。而稅法則認為只有實際發(fā)生了減值時,才能扣除。
又比如廣告費,假設某個企業(yè)某一年投入了巨額的廣告費,按照會計上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這筆錢就要算作當年的費用,但稅務局又不認可了,它只同意不超過當年營收15%的部分才能算費用,超過的部分在以后年度慢慢分攤。
為什么稅法不能和會計的標準一致呢?我想是為了稅收的穩(wěn)定,試想,如果都按照會計上的標準來,那企業(yè)如果某一年故意計提大額的費用,把稅前利潤做的很小,那稅務局豈不是收不到企業(yè)所得稅了?國家財政喝西北風去?
我們舉個小例子來說明就清楚了。
假設A公司,2017年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為3000萬,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和稅法方面的差異有如下幾項:
1、持有的一筆股票投資,成本為800萬,當前股票市值1200萬,也就是說浮盈400萬,在會計上這筆400萬的浮盈要計入利潤表的投資收益里。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這筆400萬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對存貨計提了80萬的跌價準備,會計上要從稅前利潤里扣除,但稅法上不能扣。
3、購買國債獲得利息收入30萬,在會計上這筆收入要計入稅前收入,既然計入到稅前收入里,意味著要繳所得稅。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是不用繳稅的。
4、違法經營被罰款5萬元。
我們來對這4項活動進行分析。
第1項,會計上計了400萬的投資收益,稅法不認可,有400萬的差異,會計上認為要交400萬* 25% = 100萬的所得稅,但稅法說你股票還沒有賣出,不用繳稅,對這400萬的差額會計上有一個專門的術語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那么會計上算出來的所得稅就會比稅法算出來的多100萬,這100萬就叫遞延所得稅負債。
這個會計科目的涵義是,我炒股賺了一筆錢,但還沒有獲利了結,會計上已經認為我獲得投資收益了,但稅務局不認可,使得我少繳了這筆收益的所得稅,但以后等股票賣出時,這筆稅還是要繳的,這是不是相當于掛了一筆負債?
第2項,存貨跌價準備80萬,會計上計為費用,而稅法不認可,這80萬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此稅法算出來的所得稅比會計多80萬* 25% = 20萬,這20萬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涵義是,由于你稅務局不認可我這筆費用,導致我要多交20萬的所得稅,而當我的存貨真的發(fā)生了跌價時,就不用再繳了,這是不是相當于我增加了一筆資產?
第3項,會計和稅法的差異為30萬,由于稅法規(guī)定了這筆利息收入永遠不用繳稅,現(xiàn)在不用繳,將來永遠也不用繳,它就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了,這個差異就叫“永久性差異”。
第4項,違法經營被罰款5萬元,會計上要從稅前利潤里扣除,而稅法上永久性不認可,因此這5萬元也是永久性差異。
所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都是針對會計來說的,是會計為了和稅務對接而發(fā)明的兩個概念。
對于企業(yè)賺的錢,會計上叫利潤總額,就是我們經常在利潤表中看到的那個“利潤總額”,而稅法上則有一個“應納稅所得額”,假設會計和稅法對于收入和費用的認定沒有差異,那么這個“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就是相等的,但實際上它們幾乎總是不相等。
企業(yè)每個會計期間都把這些差異找出來,分別記錄到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上,那么當期的遞延所得稅就可以算出來了。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從這個計算公式可以看出,遞延所得稅是兩個增量值的差,是把當期增加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去當期增加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接著說前面那個例子,假設2017年1月1號報表上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都是,那么2017年的遞延所得稅就等于:(100萬- 0) – ( 20萬- 0) = 80萬
二、所得稅費用
搞清楚了遞延所得稅的概念后,我們接著說所得稅費用。先提一個問題,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就是企業(yè)交給稅務局的所得稅嗎?
如果你真正搞懂了前面講的遞延所得稅的概念,應該可以猜到這個問題的答案: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只是會計上認為的所得稅,并不是真正繳給稅務局的錢。那真正繳納給稅務局的錢在哪里可以看到呢?答案是年報的附注中。
在年報的附注中一般都要求披露關于所得稅費用的兩個補充說明: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從利潤總額到所得稅費用的調整過程,下面我們解釋一下這兩個概念。
1、所稅稅費用構成
直接看招行2018年財報第133頁中關于所得稅費用的附注(a)。
可以看到所得稅費用包含兩個部分: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
招行2018年的當期所得稅是339.77億,遞延所得稅是-82.99億(會計報表里用括號括起來的數(shù)字表示負數(shù)),這個當期所得稅才是2018年招行真正繳納給稅務局的錢,但由于有負的82.99億的遞延所得稅,導致會計上的所得稅就只有256.78億了。
那么這個當期所得稅是怎么算出來的呢?它是在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經過一些調整,得到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所得稅稅率,就得到了當期所得稅(這個有點像間接法現(xiàn)金流量表的調整過程)。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永久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還是以前面公司A的例子來說,永久性差異有兩項,30萬的國債利息收入是可以免稅的,因此要從應納稅所得額里減掉,5萬的罰款是不能從稅前利潤扣除的,因此要加回去。
因此,應納稅所得額=3000 – 30 + 5 + 80 -400 = 2655萬。
相應地,當期所得稅= 2655 *25% = 663.75萬,這個663.75萬就是要繳給稅務局的所得稅。
前面說過,利潤表里的“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因此A公司的所得稅費用就是663.75+ 80 = 743.75萬。
2、從利潤總額到所得稅費用的調整過程
再看招行2018年財報第133頁中關于所得稅費用的附注(b)。
這個調整表又是做什么用的呢?它是在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把所有的永久性差異排除掉,就得到了所稅稅費用。可以看到,附注(a)和附注(b)中最后一行都是所得稅費用,其值都是256.78億,這兩個附注從不同的角度來披露所得稅費用的信息,附注(a)告訴我們構成所得稅費用的兩個部分的金額分別是多少,附注(b)告訴我們有哪些永久性差異項目。
回憶一下前面講到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永久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當期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25%
=(利潤總額+永久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5%
=利潤總額* 25% +永久性差異* 25% -遞延所得稅
把這個等式變換一下,就變成了:
利潤總額* 25% +永久性差異=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怎么樣,這個式子就是附注(b)的調整過程吧,就是把利潤總額乘以稅率,再排除掉永久性差異,就得到了所得稅費用。
講到這里,我們總算搞懂了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這兩個概念了。
接著,我們來回答本文題目所提問題的答案,招行2019年利潤總額增長10%,而歸母凈利潤增長15.28%,顯然是所得稅費用增速遠小于利潤總額增速造成的。在三季報時,就可以看到所得稅費用降低了0.48%,可以預測,年報也應該是類似的情況。現(xiàn)在的問題就是,為什么所得稅費用降低了?由于三季報沒有附注,我們看不到所得稅費用的構成,但我們可以看中報的附注。
可以看到,中報的當期所得稅從179.16億增加到204.75億,增長14.3%,但遞延所得稅從-38.4億變成-64.6億,變動幅度很大,拉低了所得稅費用,導致所得稅費用從140.76億降為140.15億。所以,根據(jù)中報的數(shù)據(jù)來猜測的話,年報可能也是這種情況。
回顧一下前面的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后,我們可以知道,招行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也會減少當期所得稅,當然也就能減少所得稅費用,但從中報來看,似乎導致所得稅費用減少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遞延所得稅的大幅變化。因為當期所得稅實際上增長了14.3%,比利潤總額的增速還要高,如果真是國債的免稅利息收入大幅增加的話,當期所得稅不可能還增長這么多啊!
我們再從另一方面來求證,就是直接對比2019年中報和2018年中報的國債額度,看下面兩張表,分別是2018年中報和2019年中報招行債券的明細,注意,這里面只有國債是免稅的,所以只需要關注國債的金額。
從表上可以看出,2019年中報國債為4678億,2018年中報國債為3558億,增加了1120億,假定國債的收益率為4.5%,則增加了50.4億的利息收入,再乘以25%的稅率,對當期所得稅的影響為12.6億,遠不如遞延所得稅26.4億的差額大。
基于以上所得稅費用的構成變化,以及國債的增加額度,我得出了本文開頭的結論,當然這個結論是基于中報數(shù)據(jù)的推測,但應該基本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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