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月14日,陜西證監局披露對陜西偉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2017年11月至12月期間,偉恒生物關聯方常惠茹、耿若愚占用公司資金共計5700萬元,于2017年底前收回。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占用公司資金,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此外,公司于2017年4月已停止生產活動,但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8年4月27日在2017年年報中才披露相關風險,違反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