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春節加班,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
在這辭舊迎新之際,有人已經踏上了回鄉路,有的選擇堅持崗位。春節加班,加班工資該怎么算呢?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除夕為調休,如果加班不安排補休則需要按不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春節發慰問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于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
除夕為調休,加班不補休加班工資算兩倍
據了解,根據國家統一安排,2020年春節放假共七天,其中,1月25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二)、1月27日(正月初三)為法定節假日;1月24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四)、1月29日(正月初五)、1月30日(正月初六)這四天為調休日。
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消;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如果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具體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勞動者本人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勞動者本人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天×200%×加班天數。21.75天是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春節發慰問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月工資基數按勞動者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勞動者實際工資標準確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是每月2200元。
如果一名員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資標準領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2200元/月。那么,他在法定節假日每天加班8小時應領取加班費:2200÷21.75×300%=303.45元;休息日每天加班8小時應領取加班費:2200÷21.75×200%=202.30元。要注意的是,這只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最低”加班費,實際情況中,加班工資應該與個人實際工資掛鉤。而且,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需要額外支付的。
市人社局提醒,春節發慰問紅包,不能沖抵加班費。因為兩者本質不同,紅包發多發少企業有自主權,而加班費是職工加班勞動的應得收入,理應專門支付。
要求加班需和員工協商同意
記者還了解到,勞動法對于加班有專門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應事先征得員工同意,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用人單位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人力資源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市人社局提醒,企業如未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市人社局咨詢投訴電話12333進行投訴。如果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